直銷員(銷售代表)教育培訓及考試方案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充分利用、拓展、開發各類教育資源,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引導營銷人員正確的經營理念,遵紀守法,全面提升營銷人員的執業技能、專業知識及整體素質。
一、教育培訓目的
1.培養營銷人員良好的遵紀守法觀念,實現營銷隊伍的規范發展;
2.為琪爾康營銷人員提供多元化的學習及培訓機會,提升業務能力和整體素養。
二、銷售代表培訓及考試
1.直銷員培訓計劃以《直銷管理條例》及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23號令《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為制定依據。
2.對于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頒發直銷員證(直銷員證依據商務部2005年第74號關于發布《直銷員證》式樣的公告印制)。
3.直銷培訓內容以《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直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知識為主,直銷員考試含有上款所規定的內容。不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4.每月15日前將本企業上一個月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冊,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備案;直銷培訓員只接受本企業指派進行培訓;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培訓員證據商務部2005年第75號關于發布《直銷員證》式樣的公告印制)。
5.直銷員培訓和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培訓由公司組織實施,任何直銷員不得私自以任何其它單位和個人名義組織直銷培訓和考試。
6.培訓課程皆由直銷培訓員授課;培訓時佩戴直銷培訓員證;
7.培訓時不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不對公司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貶低同類其它產品,強迫參加培訓的人員購買產品;不以任何方式宣揚公司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宣揚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不從事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
8.培訓地點在公司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組織進行,且不在政府、軍隊、學校、醫院的場所及民社區、私人住宅內舉辦。
9.對每期直銷培訓講授內容進行錄音,完整保存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直銷員考試試卷。對錄音資料、直銷員考試試卷妥善保管,保存3年以上。
10.直銷培訓或考試活動7日前將培訓或考試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具體地點、內容、人數及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和考試時間、地點、人數),在公司中文網站上公布。
11.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舉辦的直銷培訓及考試情況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工商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上一年度舉辦培訓期數(每次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的名稱)、上一年度舉辦考試次數(每次考試時間、地點、試卷、參加人數、合格人數)。
12.直銷員 [考試]:課程結束后,進行新進直銷員考試,考試通過(合格分數為70分)者頒發直銷員證。